山西市场网讯 4月23日,阳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阳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以及立法依据、亮点特色等有关情况,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据介绍,截至2023年12月底,阳泉市机动车保有量354386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6450台(实际存量约1.2万台)。监测数据显示,2023年阳泉市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占比40.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占比45.55%,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已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2025年3月26日,《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于4月2日正式公布,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全文共二十七条,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借鉴了河北省、江苏省、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吕梁市等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先进做法及立法经验,以精细化、精准化的立法思路,结合解决阳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聚焦问题补短板,突出重点强弱项,不设章节,不搞“大而全”,体现“小而精”,切实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机动车特别是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长久以来监管制度缺失问题,《条例》从制度设计层面规范了监管职责、监管方式及法律责任,完善了监督管理体系,规定了编码登记、尾气排放检验、污染控制装置维修等监控制度,强化了违法责任追究,增强了法规刚性,为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有法可依、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不仅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从油品管控、编码登记、排放检验、污染控制装置维修、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全方位、精细化管理要求,而且在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基础上,使法言法语让公众易理解、看得懂。《条例》明确规定,阳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维修单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的基本信息,并及时调整更新,实现信息和数据共享,为公众查询、社会监督和联合执法提供便利。 (武小涛)
【责任编辑 陈畅 见习编辑 李佩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