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市场网讯 (记者 章大军)近日,大同市云冈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案。此案最终被执行人撤回异议,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一执行效果不仅体现了法律权威,更传递出执行工作对人民群众“内心法”的深切回应,为新时代司法实践树立了典范。
鑫和电控与某煤矿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申请人虽在诉讼时效届满后提出执行申请,但法院并未机械套用“时效过期”规则简单结案。执行过程中,法官深入核查发现,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客观事实长期存在,且涉及多案,双方矛盾症结尚未彻底化解。若仅以时效为由终结执行,将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更可能激化社会矛盾。法院秉持“司法为民”宗旨,执行过程中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向其释法明理:“法律条文是执行的基础,但绝非唯一标尺但司法审判既要维护程序正义,更需追求实体公正,确保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并进入长期履行阶段。
执行工作需以法律条文为根基,同时融入对社情民意、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综合考量,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鑫和电控案的妥善处理,是人民法院践行“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要求的生动实践。法官在执行中既严守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本意——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又充分考量本案中义务未实际履行、社会关系未实质修复的特殊性,避免机械执行导致“案结事未了”。这种“向前一步”的司法担当,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 陈畅 实习生 翟培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