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诫 函
全省各经营主体:
春节来临,消费进入旺季,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节日期间消费市场秩序,营造祥和、稳定的消费环境,现对各经营主体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感,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相关规定。各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相关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相关信息,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禁止玩价格文字游戏,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确保价格基本稳定。
三、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各旅游景区、景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或变相涨价;要严格执行优抚对象减免优惠政策;不得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游船、索道、保险等项目。
四、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住宿、餐饮、文娱、游乐等经营者不得随意涨价或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的客房或提供的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五、公用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收费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费用或其他不合理费用。
六、各行业组织和相关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共同维护节日期间良好的消费市场秩序。
鼓励广大消费者进行监督,若发现经营者价格欺诈或其它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2025年1月26日
【责任编辑 陈畅 见习编辑 李佩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