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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源地区碳汇价值实现的法治进路
发布时间: 2025-01-16 08:59:55    来源:本站

三江源地区地处青藏高原腹地,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水源涵养地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也是亚洲、北半球乃至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其独特的生态系统在减缓径流、蓄洪防旱、防灾抗灾、降解污染、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公布的数据,作为世界上海拔最高、面积最大的高原湿地以及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的发源地,三江源地区每年能为中下游地区提供超过680亿立方米的清洁水源。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三江源地区碳汇的保护与利用成为重点问题。

一、三江源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的难点

由于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三江源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一方面,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又是制约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因素。高寒、高海拔的气候使得地区经济发展受限,当地居民只能依靠放牧、采砂金等方式生活,导致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三江源国家公园设立后,以“一园三区”的模式进行建设,在国家公园内推行绿色产业、生态旅游等,将部分收入用来补偿三江源地区的生态保护和社会民生等支出。但由于目前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财政压力较大。同时,尽管我国目前在自然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生态补偿问题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但尚未形成和建立针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法律保障体系。对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资源的配置、土地使用权、水权、农牧民权益保护及决策程序和实现途径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执行往往缺乏明确的依据和标准,导致政策执行难度大、效果不理想,补偿资金难以精准确定,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资金分配不平衡,存在补偿标准低等问题。当前的补偿方式主要以资金补偿为主,缺乏实物补偿、政策补偿、技术补偿等多种方式的综合运用。这种单一的补偿方式难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此外,生态补偿机制往往只关注当前的生态保护效果,而忽视了对牧民后续生产生活的支持,这导致一些牧民在退牧还草、生态移民后,面临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困难。

三江源地区作为长江、黄河、澜沧江等大江大河的发源地,其生态保护对下游地区乃至全国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生态补偿过程中,上下游地区之间的利益协调往往存在困难。下游地区往往更关注经济发展,而对上游地区的生态保护投入不足。由于三江源地区跨越多个行政区域,跨地区合作机制不健全也是生态补偿机制难以实现的原因。不同地区在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在生态补偿过程中难以形成合力。

二、三江源地区碳汇的重要性及其价值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三江源地区碳汇的保护与利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三江源地区碳汇,是指三江源地区(包括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的源头汇水区)的森林、湖泊、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从空气中清除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其价值实现是三江源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碳汇交易是一种通过碳汇交易平台,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购买碳汇指标的行为,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生态价值补偿的有效途径。对于三江源地区来说,碳汇交易不仅可以通过植树造林、沙化治理、退牧还草等措施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还能为当地居民提供“收益外的补偿”,同时带来发达地区节能减排的新技术并增加就业机会。

三江源地区碳汇的作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三江源地区环境保护应当积极响应并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的核心要旨,避免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二元对立,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力求在保护中寻求发展,在发展中强化保护,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和谐共生。统筹协调,着力将生态保护与发展经济相统一。在具体实践中,三江源地区应当通过统筹协调与科学规划,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新路径,构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和谐共生的新模式,通过深入挖掘生态资源的经济价值,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与协同发展。这种发展模式不仅能体现“两山”理念的深刻内涵,更为三江源地区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其次,三江源地区碳汇能够完成对地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实现的引领。三江源地区的碳汇功能主要体现在其强大的碳固定能力上。这些碳汇不仅有助于调节碳循环、缓解气候变化,还能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的整体服务功能。碳汇交易能够为三江源地区提供经济激励,促进当地居民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还能提高社会对三江源地区生态价值的认识,增强对其生态保护重要性的认同。这种引领作用不仅有助于提升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还能为其他地区提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示范和借鉴。同时,作为我国重要的水源地和“中华水塔”,在三江源地区碳汇价值实现过程中,还能够加强对黄河、长江、澜沧江源头地区的保护力度,维护“中华水塔”安全。

三江源地区碳汇价值实现的核心理念是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第一位,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从立法角度看,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以制度为保障,完善相关立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法治对三江源地区碳汇价值实现的保障作用。

三、碳汇交易作为替代性修复责任与生态补偿机制的并行

在三江源地区发展过程中,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产业支持等方式,支持了三江源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生态保护以及生态修复工作。2023年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显示,青海已成为全国唯一河流国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100%的省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以上,森林覆盖率由4.8%提高到7.43%,草原植被盖度由73%提高到75%,退化草地面积减少2302平方公里,水源涵养量年均增长6%以上。在“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方面,三江源地区以“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为基础的治理模式已经初见成效。但三江源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其环境退化和生态破坏问题仍较为严峻。碳汇交易作为一种创新性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方式能够在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

替代性修复责任是我国特有的概念,旨在贯彻全面修复的理念,实现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总量平衡。当生态环境损害无法在原地进行同质修复,即无法将受损生态环境恢复至损害发生前的状态时,可以采取替代性修复措施,通过在其他适宜地点或采取其他适宜方式进行修复,以达到与损害发生前相近的生态功能。在三江源地区,可以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来实现替代性修复责任。具体而言,对于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而需要承担修复责任的主体,可以允许其通过认购碳汇来抵消部分或全部修复责任。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激励主体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还可以促进碳汇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同时,认购碳汇也可以作为生态补偿机制的一种重要方式。在三江源地区,可以通过建立碳汇交易平台,允许下游地区或企业等主体通过认购碳汇来补偿上游地区因生态保护而失去的发展机会和经济利益。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实现生态补偿的精准化和市场化,还可以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为了保障认购碳汇作为替代性修复责任与生态补偿机制的并行路径的有效实施,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认购碳汇的条件、程序、标准等要求,并建立健全认购碳汇的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还需要加强碳汇交易市场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碳汇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三江源地区碳汇价值实现的法治对策

基于国家碳中和战略目标的要求,探索以“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为基础的三江源地区碳汇价值实现路径需要一体化的制度设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重要理念。强调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在三江源地区碳汇价值实现过程中,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以法治方式推动三江源地区碳汇价值实现机制建设,解决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矛盾问题,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统一。还要坚持统筹协调的发展理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发挥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

在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法律制度体系过程中,应当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界定因生态保护而利益受损的个人、企业或地区,确保补偿资金精准到位,并根据三江源地区的生态功能、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损失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充分考虑森林、草原、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生态要素,以及因生态保护而受限的产业发展和居民生活。明确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包括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财政投入、社会捐赠、碳汇交易收入等。同时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用于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和区域发展等方面。还要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生态保护补偿成效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地方政府积极履行生态保护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在建立健全碳汇交易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当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首先,需要明确碳汇产权与交易规则,明确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的碳汇产权归属,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制定统一的碳汇交易规则,包括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确保碳汇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其次,需要建立全国性的碳汇交易市场,为三江源地区的碳汇交易提供平台支持,并明确碳汇交易市场的准入条件,确保交易主体具备合法资质和交易能力。第三,要规范碳汇交易行为,要求交易主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碳汇交易信息,保障市场透明度,同时加强对碳汇交易行为的监管,打击虚假交易、价格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最后,应当建立碳汇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核算制度,为确定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和碳汇交易价格提供科学依据。

在权利义务责任设计方面,要明确生态保护者享有获得生态保护补偿的权利,包括资金补偿、政策扶持等,并赋予碳汇产权人自主决定是否进行碳汇交易的权利,并保障其交易收益。明确生态保护者有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义务。对违反生态保护补偿和碳汇交易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因生态保护或碳汇交易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三江源地区碳汇价值实现而言,要发挥法律和制度在解决现实问题中的作用,就要以推动长江、黄河、澜沧江“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为契机,加快推进区域协同立法进程。通过立法建立健全“三江源地区”碳汇价值实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五、结论

三江源地区碳汇价值的实现是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面对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以及生态保护补偿和碳汇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种种挑战,必须依靠法治的力量,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和碳汇交易的法律制度体系。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确保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精准到位和有效使用,推动碳汇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还要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推动三江源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共同应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挑战,为三江源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杨砚涵)  

 (作者单位: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 陈畅 实习生 翟培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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