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市场网讯 近日,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联合发布《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该规定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拆迁安置小区等各类居住区配置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和管理工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专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托养等服务的场地、房屋等。
在配建要求方面,《办法》提出,新建居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应设置于建筑物低层,便于老年人活动。同时,设施应满足适老化建筑标准,如实现无障碍进出、安全疏散出口不少于2个等。 (王佳)
【责任编辑 陈畅 实习生 翟培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