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市场网讯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微信消息,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主体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随着年报季来临,年报诈骗分子也悄悄开始活跃起来。在此,市场监管总局温馨提醒:年报不收费,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
针对不法分子多种多样的诈骗手段,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行动积极进行应对;同时,持续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广泛宣传,提升公众防诈意识。(本报综合)
【责任编辑 陈畅 实习生 翟培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