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351-40675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sxscdbrmt@163.com
消费者维权工作站 0351-4067522
山西市场导报社主办
面向市场·关注民生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2-17 12:37:37    来源:本站

当事人:山西金裕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126户企业(附名单)

本局依法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山西金裕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126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于2024年7月23日对上述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山西金裕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126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公示年报信息126份,证明山西金裕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126户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2、现场笔录126份,证明山西金裕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共计126户企业停业或未经营状态,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以上证据的取得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证据的规定。

2024年9月24日,本局依法在山西市场导报上发布了关于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对山西金裕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126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曹昕娟    联系电话:0359-2650191

联系地址: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东区715室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 陈畅 实习生 翟培辰】


0.24104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