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12月2日,翼城法院城东人民法庭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城东人民法庭向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家事案件当事人发出的第16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今天这起离婚案件,正是因为这张提示卡,最终促成了当事人达成调解。
案件详情:原告桑某与被告张某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两个女孩,均未满18周岁,因被告常年在外打工,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去年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我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和好,今年11月份,原告再次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庭前调解中,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但坚决要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原告称两个孩子均为女孩,分别处于初三和高三的重要阶段,且被告常年在外打工,要求两个孩子都由原告抚养。双方为此各执己见,调解陷入僵局。经和被告单独沟通,案件承办法官孙洁红了解到,被告知晓孩子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学习及生活,只是出于传统观念,认为离婚后如果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孩子会因此和自己疏离。为了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孙法官随即向原、被告双方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要求他们仔细阅读,并向双方详细阐明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等内容。最终,被告表示从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出发,同意两个女孩均随原告生活,原告也表示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被告可以随时探望孩子,自己会积极予以配合。至此,这起离婚纠纷得以调解。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城东人民法庭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持续推进关爱未成年人工作,引导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家事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切实以司法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 陈畅 见习编辑 帖清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