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煤矿“三超”和隐蔽工作面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三超”和隐蔽工作面专项整治。
《通知》指出,专项整治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国矿山安全防范暨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以铁心、铁面、铁腕坚决整治和铲除煤矿“三超”和隐蔽工作面两大“毒瘤”,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守牢煤矿安全发展红线底线。
《通知》明确,专项整治范围包括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具备生产条件的停工停产煤矿。整治重点内容为:超能力下达生产经营指标、煤矿超能力生产、采掘接续紧张、超水平超头面组织生产、系统不完善组织生产、超定员组织生产、布置隐蔽工作面等情况。
《通知》强调,对煤矿自查发现、主动报告并按要求整改的“三超”和隐蔽工作面行为,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尤其是对2024年2月份之前的隐蔽工作面,主动报告、主动整改,经各市应急管理局、能源局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各煤矿监察执法处联合验收后,对密闭进行建档管理、拍照录像留档,可以依法不予处罚。
对发现问题假整改、整改不彻底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同时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一律进行责任倒查、追责问责。对顶风作案、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严肃追究煤矿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公司相关负责人责任。对漠视法律,从2024年2月起仍布置新的隐蔽工作面,或者对原隐蔽工作面没有进行回撤设备、封闭巷道的,一律责令无限期停产整顿,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将煤矿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直至提请地方政府关闭。
(刘丁瑜)
【责任编辑 李佩瑶】

